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自2016年我省正式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以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啟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評定工作的通知》(粵建質函〔2015〕2197號)要求,逐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對我省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起到一定促進作用。各地施工企業按照評定實施細則的要求開展有關評定工作,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向我廳提交了企業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結果告知書。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地區相關工作開展滯后的問題,如個別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程序不規范、建筑施工企業開展標準化評定覆蓋面窄等。為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的意義
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是國務院安委會、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我廳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長效機制,也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企業應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積極推進標準化評定工作。
二、嚴格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的相關規定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工作部署,我廳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作為我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的重要試點內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印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建質〔2015〕13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此前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實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與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相結合。
依據《實施細則》第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對竣工驗收前施工企業未提交項目自評材料的,視同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不合格。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及工程項目,我廳將向有關行業協會通報,要求該類企業或工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辦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延期時,責令限期重新考核。
(二)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相結合。
1.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仍未在評定系統中提交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的,按《實施細則》認定為不合格。對標準化評定不合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我廳按有關規定經實地審查考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后,再予以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2.對開展企業標準化評定并合格的企業在申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免除資料審查直接予以延續發證。該類企業在申請時只需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結果告知書》,經審定后予以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
(三)落實地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監管責任。
企業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評定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評定系統)提交有關項目評定申請后30日內未確認申辦評定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以及未在評定系統中錄入信息的,其評定結論將按《實施細則》規定認定為不合格。由于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原因造成上述情形,導致評定結論認定不合格的,由相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承擔責任。我廳將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督查,對開展不力的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并提請屬地人民政府予以督辦。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