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天津、上海、重慶市建委,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8號),根據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進一步開放民航工程設計市場,增加有效供給,提升設計服務能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民航行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1.取消原民航行業“機場總體規劃工程”“場道、目視助航工程”“通信、導航、航管及航站樓弱電工程”“供油工程”4項專業資質,調整后的民航行業工程設計資質只保留行業甲級、乙級資質,不再設專業資質。
2.下調原民航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標準,行業甲級資質人員總數由61人下調至38人,行業乙級資質人員總數由38人下調至20人,調整后的民航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詳見附件1。
3.調整原民航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乙級設計企業在申請甲級設計資質時,企業業績由2項4D機場調整為2項新建4C運輸機場,調整后的民航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詳見附件2。
二、民航行業乙級設計企業在申請甲級設計資質時,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考核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中型以上項目不少于3項,不考核其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的要求。
三、現有民航行業工程設計的行業、專業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其承接業務范圍以原資質許可范圍為準。企業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提出申請,直接換發有效期5年的相應級別資質證書,供油工程專業資質可以申請換發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專業資質。具有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民航供油工程設計業務。
四、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民航行業工程設計業務。
五、除本通知規定外,申請民航行業工程設計資質的其它事項,仍執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
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民航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加強對民航行業工程設計資質的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督。企業取得資質后不再符合民航行業資質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民航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仍未達到相應資質條件的,應當將相關情況和處理建議及時報送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
七、民航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航工程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民航工程設計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的原民航行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附件2-16、附件3-16、附件4-16)同時廢止。
附件:1.民航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2.民航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7年3月10日